构建共生共荣科技新生态
作者:tuanshang发表时间:2019-10-29 15:56来源:未知
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是传统工商企业转型升级的原生动力,能使其焕发新机,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前沿工具不断推陈出新,促进金融业发生质变,是化解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投融资需求与传统守旧的现有金融体系之间矛盾的利器。
科技与金融之间的赋能是双向和互利的,不管是金融企业还是科技企业均能从中获益。金融科技的发展既给金融行业带来了高效、普惠和智能化的革新,也给科技业带来了场景拓展、技术和理念打磨的新机遇。
一方面,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造和提升无处不在。不管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也不管是线下场景还是线上场景,金融与科技高度融合的趋势不可阻挡,资金融通、风险管控和财富管理等各个子领域均有涉入。
金融科技在信贷和投资领域的高度发展有目共睹。从个体网络借贷到信贷科技,从网络营销到智能投顾,金融与科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催生出很多新业态、新赢利点。保险领域的创新也在加速推进。从网络互助到相互保,从互联网保险到精算科技,保险科技应运而生,塑造保险业高科技新形象,唤起公众保险意识。
另一方面,金融场景的应用对科技企业的正向反馈也不胜枚举。不管是金融大数据对技术演化所起的推进作用,还是股权激励和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绩效提升和经营稳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金融也让科技变得更加可靠和美好。
金融对科技的逆向反馈有效地提升了科技企业的合规程度和服务水准。科技企业往往过于强调开放性和个性化,隐私保护意识不强,风险理念较为薄弱,曾导致金融科技领域风险积聚。而金融是一个高度重视私人信息保护和标准服务意识的领域,经过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洗礼,科技企业消费者保护水平和社会责任履行度显著提升。
当前,金融科技互利共赢的双向机制渐成社会普遍共识,指引着科技与金融企业加强合作,以构建和谐可持续的金融科技新业态。
为此,顶层设计层面,既要简化流程,鼓励科技企业跨界赋能金融,通过鲶鱼效应打破金融抑制格局,构建高效、开放、智能、便捷、惠民的金融新生态;又要倡导互动,鼓励金融企业为科技保驾护航,提供物资、经验和场景等的反哺,实现金融科技从制造到智造、裂变到聚变的快速迭代。
实际上,政府已然意识到这一点,以保险科技为例,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即互联网平台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可申请简易的兼业代理资质,而非保险专业中介牌照。
二是明确鼓励各类互联网平台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即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对冲业务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如该意见推而广之,必将推动整个金融科技产业再度繁荣。
科技与金融之间的赋能是双向和互利的,不管是金融企业还是科技企业均能从中获益。金融科技的发展既给金融行业带来了高效、普惠和智能化的革新,也给科技业带来了场景拓展、技术和理念打磨的新机遇。
一方面,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造和提升无处不在。不管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也不管是线下场景还是线上场景,金融与科技高度融合的趋势不可阻挡,资金融通、风险管控和财富管理等各个子领域均有涉入。
金融科技在信贷和投资领域的高度发展有目共睹。从个体网络借贷到信贷科技,从网络营销到智能投顾,金融与科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催生出很多新业态、新赢利点。保险领域的创新也在加速推进。从网络互助到相互保,从互联网保险到精算科技,保险科技应运而生,塑造保险业高科技新形象,唤起公众保险意识。
另一方面,金融场景的应用对科技企业的正向反馈也不胜枚举。不管是金融大数据对技术演化所起的推进作用,还是股权激励和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绩效提升和经营稳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金融也让科技变得更加可靠和美好。
金融对科技的逆向反馈有效地提升了科技企业的合规程度和服务水准。科技企业往往过于强调开放性和个性化,隐私保护意识不强,风险理念较为薄弱,曾导致金融科技领域风险积聚。而金融是一个高度重视私人信息保护和标准服务意识的领域,经过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洗礼,科技企业消费者保护水平和社会责任履行度显著提升。
当前,金融科技互利共赢的双向机制渐成社会普遍共识,指引着科技与金融企业加强合作,以构建和谐可持续的金融科技新业态。
为此,顶层设计层面,既要简化流程,鼓励科技企业跨界赋能金融,通过鲶鱼效应打破金融抑制格局,构建高效、开放、智能、便捷、惠民的金融新生态;又要倡导互动,鼓励金融企业为科技保驾护航,提供物资、经验和场景等的反哺,实现金融科技从制造到智造、裂变到聚变的快速迭代。
实际上,政府已然意识到这一点,以保险科技为例,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即互联网平台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可申请简易的兼业代理资质,而非保险专业中介牌照。
二是明确鼓励各类互联网平台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即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对冲业务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如该意见推而广之,必将推动整个金融科技产业再度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