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尚科技现金贷系统:消费贷款与现金贷的不同
作者:tuanshang发表时间:2017-12-29 10:47来源:未知
消费贷款市场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出口都呈现疲软之态,只有消费还独当一面,拉动内需成为当下中国经济的命脉。消费贷款直接刺激消费需求,有助于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是中国金融体系中脱虚向实进程中重要的辅助手段,亦成为人们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式之一。
现金贷终究属于消费贷
现金贷不乐意了。在现金贷如日中天大赚钱的时候,这些亲戚都眼红,争先恐后地巴结关系,开展业务合作,甚至染指现金贷业务。现在形势急转直下,大家纷纷开始落井下石,撇清关系。现金贷说,没那么容易。于是也罗列了它和消费贷不可分割的关系证明。
第一,同源同根,共同成长。现金贷是消费贷中的一种,虽然场景和形式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都是满足不同层次的个人借贷需求。正如人的职业无高低之分,现金贷和其他类型的消费贷也无贵贱之分。正因为现金贷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无信用记录的民众,因此现金贷反而在践行和推广普惠金融方面更具优势。
第二,同样具备很强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外部性。现金贷和其他类型的消费贷一样,服务对象是个人,而且服务覆盖面广。两者除经济方面的影响巨大之外,还有社会和道德方面的外部影响。
比如,现金贷的暴力催收和债务陷阱最为让人诟病。消费贷虽然少见暴力催收,但是历史上也曾因过度放贷引发经济和社会危机。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为了提振内需,出台了扶持消费金融、促进信用卡消费的政策,但2003-2004年出现了信用卡过度发展的局面,形成信用卡泡沫,坏账率急剧上升,2003年年底韩国信用不良人数超过370万人,占当时经济活动人口的18%,在此期间,自杀人数大幅增长,而这些因经济问题而自杀的人中,大多是因为饱受多重债务问题的困扰。
台湾的信用卡公司在1999年后推出现金卡,可以凭信用循环提现。由于竞争过于激烈,现金卡给个人的额度越来越高,普通民众手上的卡越来越多,最终失去控制,造成卡债危机,又称“台湾的双卡风暴”。2005年台湾地区坏账超过300亿元台币,过度借贷人口约30至4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成年人口的2%),平均借贷金额超过190万元台币,2006年发卡机构坏账金额已超过其收入的1.5倍。
2008年的金融风暴,根源在于美国房贷市场过度膨胀。银行大幅降低房贷标准,给不合格的借贷人发放房屋贷款,并通过复杂金融衍生品把不良贷款放大并到全球金融系统,造成了百年来最大的金融危机。
第三,资金来源相同。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消费贷,其资金来源无外乎三种:企业自有资金或者银行存款,通过金融机构借款间接融资,发行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直接融资。虽然资金来源相同,但是由于运营主体的资质不同,选择的方式和比例大相径庭。银行作为允许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有大量的存款可以用,而且可以通过银行间借贷市场,或者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因此其资金来源多样且充足,资金雄厚且成本低。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股东资金、同业拆借及金融机构借款,部分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资产证券化融资,其资金来源比较广泛,资金成本低。资金上处于劣势的是金融科技公司,它们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资金来源有限,因此需要大量融资,而且融资成本都不低。
资产证券化(ABS)解了金融科技公司的燃眉之急。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直接融资方式,ABS能够在不增加发行主体杠杆率(即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改善发行主体资产端的流动性。ABS通过设置特殊目的载体(SPV),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基础资产的收益、风险和偿还债务义务的转移。
除房贷以外的ABS引发中国金融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小。
首先,现今ABS体量还不够大。尽管发展较快,ABS在国内债券市场中占比仍然很低。中国公募ABS规模在中国债券市场占比仅为2%,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从发行量证券化率来看,2016年美国狭义消费贷ABS发行量占狭义消费贷发行量的比例为6%,而中国的这一比例不到1%。
其次,ABS本身风险低。消费借贷的还款来源是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或财产,而企业融资的还款来源是其经营收入或利润。相比企业的收入或者利润,个人和家庭收入相对稳定,波动比较小,风险也较低。从ABS表现看,1993至2011年期间,美国狭义消费贷ABS的累计资损率仅为0.7%,处于可控较小范围。
最后,除房贷以外的消费贷主要是为了满足短期的应急性需求,额度小而分散,与房地产、股票市场投资所需的大额资金不符,对房地产和股市渗透较少。
消费贷和现金贷有相似性却又有明显区别,因此监管层在近期整顿现金贷时,要考虑监管政策的外延影响。既要考虑加强对现金贷的监管会不会影响到消费贷的发展,又要考虑限制资金来源有无必要,避免因设置过多融资障碍造成实质上的政策歧视,从而推高资金成本。
总之,消费金融是促进消费发展的重要手段。消费金融对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消费升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对现金贷及消费贷监管的同时,监管层也应避免过度和非合理的监管。